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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关键字: 复试办法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时间:2019.05.05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 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本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现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以下是《2019年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考研复试录取办法》有关内容。

一、复试内容及相关要求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体检、笔试和面试。

(一)复试地点和时间

1.复试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复试时间:2019年3月22日—25日。

各招生专业的复试日程安排见下表:

时间
复试
项目
专业
3月22日 3月23日 3月24日 3月25日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上午
财政学 体检
早8:00开始
资格审查
14:00—16:00
笔试
8:30—11:30
面试
13:30开始
     
会计学
(含信息化)
体检
早8:00开始
资格审查
14:00—16:00
笔试
8:30—11:30
面试
13:30开始
     
会计专硕(全日制、非全日制) 体检
早8:00开始
资格审查
14:00—16:00
笔试
8:30—11:30
笔试
14:00—17:00
面试
8:30开始
面试
13:30开始
面试
8:30开始
审计专硕 体检
早8:00开始
资格审查
14:00—16:00
笔试
8:30—11:30
笔试
14:00—17:00
面试
8:30开始
面试
13:30开始
 
税务专硕 体检
早8:00开始
资格审查
14:00—16:00
笔试
8:30—11:30
  面试
8:30开始
面试
13:30开始
 

注:1.请考生于3月22日早8:00自行前往北京市体检中心航天桥门诊部,本院工作人员将在医院统一为大家组织安排体检事项。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81号院1号楼。2.若考生在2019年1月1日(含)之后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过体检,可不参加本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表于资格审查时提交。3.资格审查地点和考场安排请于复试前见本院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二)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则发放《复试准考证》,考生凭此证参加复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准予复试。

具体要求见下表:

考生类别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
应届生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并于右上角注明报考专业及初试准考证考号后4位)2.就读学校完整注册后的有效学生证原件。3.由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毕业证书于入学报到时查验。4.三个月以内的体检表(须在体检表右上角注明报考专业及初试准考证号后4位(未参加本院组织统一体检的考生提交)
往届生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并于右上角注明报考专业及初试准考证考号后4位)。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4.三个月以内的体检表(须在体检表右上角注明报考专业及初试准考证号后4位(未参加本院组织统一体检的考生提交)。 

注:1.考生提交的上述证书类材料原件只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查验,不留存;复印件须现场验收。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如未向本院研招办提交过《报考 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请于资格审查时提交。

(三)笔试与面试

各招生专业的笔试科目与面试科目见下表:

招生专业 笔试科目 面试科目
财政学硕士
会计学硕士
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 专业能力和专业潜质
经济学综合
外语
会计专硕
审计专硕
专业基础
和专业知识
思想政治理论 专业能力和专业潜质
综合素质
外语
  税务专硕 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 专业能力和专业潜质
综合素质
外语

此外,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还须加试专业与专业基础两门科目,均为笔试。

(四)复试相关要求

1.复试的笔试和面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笔试与“专业能力和专业潜质”面试的及格线为6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每科满分均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

2.3月23日上午“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笔试结束后,本院立即组织对专硕考生此科目的阅卷工作,成绩及格的专硕考生方可获面试资格,不及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专硕考生名单于3月23日晚间公布于本院研究生院网站,请专硕考生密切关注。学术型考生3月23日下午面试。

3.考生在指定候考区等候,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因擅自离场错过考试时间将视作考生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复试成绩为零,不予录取。

4.“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思想政治理论”笔试依据本院《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以下简称《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入学专业考试科目范围说明进行,考试时间为3小时。

5.面试的所有科目在同一考场进行,考生中途不得离场。

6.“专业能力和专业潜质”面试区分学硕考生和专硕考生,各有侧重。针对学硕考生,“专业能力和专业潜质”面试包含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术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三个考核项。针对专硕考生,“专业能力和专业潜质”面试包含对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实践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职业兴趣和素养三个考核项。

7.外语面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采取面试教师与考生问答或对话的形式进行。

(五)复试确认及缴费

1.根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北京市财政局的规定,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缴纳复试费,每考生100元;参加本院统一组织体检的考生,还需缴纳体检费,每考生138元。复试费和体检费统一在本院网站缴纳,网址:http://yjsb.chineseafs.org/HKCKSNewsmgr/yjsfs/ssfsPayFee.jsp。由于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复试或体检,已支付的复试费和体检费一律不退。

2.进入复试名单的非全日制会计专硕考生,请于2019年3月19日中午12:00时前登陆本院网站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名额顺延。本院将根据缴费情况确定是否进行递补,若有递补名单,将于2019年3月20日前公布。

二、录取工作

(一)总成绩计算方法

本院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录取总成绩。

1.学术型硕士和税务专硕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0.7+复试面试总成绩×0.3

2.审计专硕和会计专硕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复试“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0.3)×0.7+复试面试总成绩×0.3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录取总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二)录取原则

1.按照各招生专业参加复试考生的总成绩排序,根据本年度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某专业录取名额边缘有录取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考生;若初试成绩仍然并列,则录取复试“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较高的考生;若“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仍然并列,则录取复试“专业能力和专业潜质”面试成绩较高的考生。由于本年度招生计划无法追加,如果“专业能力和专业潜质”面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并列的几名考生均不录取。

2.复试科目中的“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笔试或“专业能力和专业潜质”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为复试不合格,不准予录取(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根据招生简章和复试资格审查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者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者,不予录取。

4.考生未交体检表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除面试过程中的考核外,还将采取信函、电话或派人外调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进入复试的全日制会计专硕考生,如果没有被全日制会计专硕拟录取,在考生自愿且复试合格的前提下,可直接调剂至本院非全日制会计专硕拟录取。

7.非全日制会计专硕考生(含调剂生)应及时查阅“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调剂信息,并按本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相关操作及确认,否则调剂无效,本院不予录取。

8.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录取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9.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准予录取。

10.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至开学报到办理学籍期间均不得修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因上述事项影响录取、报到及毕业等,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公示和监督渠道

本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成绩查询、复试查询、拟录取查询等信息均在本院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b.chineseafs.org )中公布。

财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8190325 88190324

财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cky_yzb@163.com

财科院纪检专用监督电话:010-8819117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四、其他

(一)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本院教职员工,不能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本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若与教育部、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不符,以后者为准。

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本院网站及官微发布的通知和公告。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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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责任编辑:yulao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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